近日,商务部正式发布2026年第15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作出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决定自2026年3月14日起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这一决定标志着历时近两年的调查程序正式结束,我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将获得为期五年的贸易救济保护。
根据公告披露,调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展开全面调查,认定日本和加拿大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导致国内同类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且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核实,日本丁基株式会社将被征收15.0%的反倾销税,其他日本企业适用税率为30.1%;加拿大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及其他加拿大企业均适用13.8%的税率。该产品主要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3910和40023990税号。
此次被调查产品为卤化丁基橡胶,是普通丁基橡胶经卤化处理后的改良品种,包含氯化丁基橡胶和溴化丁基橡胶两类。该材料呈现白色至浅琥珀色胶块状,具有硫化速度快、相容性好、粘性高等特性,广泛应用于无内胎气密层、药用瓶塞、防震材料及密封制品等领域。调查显示,2024年9月14日启动立案调查后,2025年8月12日曾发布初裁公告,当时已终止对印度进口产品的调查程序。
关于征税方式,进口经营者需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乘以对应税率缴纳反倾销税,增值税则以完税价格加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基础。对于2025年8月14日至12月13日期间进口的货物,此前缴纳的保证金将按终裁税率转为反倾销税,多缴部分予以退还;2025年12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间进口的保证金则全额退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临时措施实施前进口的产品不适用追溯征税。
公告同时明确,日本和加拿大在调查期内未向我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商,可依据规定申请复审;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利害关系方也可按程序申请期间复审。对于终裁决定不服的,相关方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措施自2026年3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