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新规:2026年起增值税预缴税款按不同情形设不同预征率

   发布时间:2026-02-03 00:21 作者:陈阳

近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对不同行业和纳税场景下的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公平。

根据新办法,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为2%;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则为3%。对于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预征率的规定与上述相同,即一般计税方法下为2%,简易计税方法下为3%。

在不动产转让方面,新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时,一般纳税人的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率为3%。这一规定有助于平衡不同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新办法还特别关注了油气田企业的税收征管。对于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的油气田企业,新疆地区的预征率为5%,其他地区的预征率为3%。这一差异化规定考虑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有助于实现税收的精准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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