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批复了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项重要人事任命。该行提交的《关于吴治民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已顺利获得通过,吴治民被核准担任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四川北川富民村镇银行需确保吴治民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正式到任,并及时将任职文件抄送至绵阳金融监管分局。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任,该批复文件将自动失效,届时将由绵阳金融监管分局负责办理注销手续。
批复还强调,四川北川富民村镇银行有责任督促吴治民持续深入学习并掌握经济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全面熟悉并履行其岗位职责,做到忠实勤勉。对于批复中未详尽提及的事项,将按照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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