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董事长及副总因同一违规披露事项被取保候审 曾因年报虚假记载被罚

   发布时间:2025-12-16 00:55 作者:顾雨柔

卓锦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两名核心管理人员被杭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涉事人员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以及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两人收到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此次涉及事项与2023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同一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计算。卓锦股份特别说明,此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卓未龙和陈奉连仍能正常履行职责,公司日常运营未受影响,各项业务按计划推进。公司承诺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追溯事件源头,2023年2月3日,卓锦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下半年,公司通过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的方式,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导致当期利润总额虚增2705.67万元。相关数据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和57.84%,严重影响了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卓未龙作为主要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30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姚群英同样被罚款300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愚和时任董事王志宏分别被罚款50万元。同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责任人进一步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卓锦股份主营业务涵盖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大领域,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160.17万元,同比下降61.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达5216.05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扩大。截至12月15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0.07元/股,总市值13.52亿元,年内累计涨幅超过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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