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近日作出一项重要裁决,批准处于清算程序中的中国恒大集团变更禁制令申请。根据该裁决,恒大可在泽西岛、直布罗陀、加拿大及新加坡四地,对许家印前妻丁玉梅提起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其价值超过2.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5.58亿元)的境外资产。
这一判决源于恒大在2024年9月27日提交的"管辖权变更传票"。此前,根据香港高等法院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专有禁制令及玛瑞瓦禁制令,恒大仅能在中国香港、英国、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对丁玉梅采取法律行动。随着丁玉梅在资产披露中承认其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持有价值不低于15万英镑的资产,恒大律师随即向相关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冻结其账户以执行禁制令。
法院文件显示,丁玉梅在指定司法管辖区的资产分布广泛且规模可观。具体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账户存有1亿加元(约合人民币5.03亿元),嘉盛莱宝银行新加坡有限公司账户存有71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03亿元),瑞士银行(直布罗陀)有限公司账户资产达57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08亿元),泽西岛巴克莱银行账户亦有67.5万英镑存款(约合人民币629.8万元)。这些资产合计超过2.2亿美元。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银行表示需要当地法院命令才能遵守中国香港及英国禁制令的条款,另有银行未对恒大律师的函件作出回应。恒大律师指出,丁玉梅对中国香港及英国的法律程序采取"总体不合作态度",具体表现为突然变更香港物业处置立场、拒绝提供银行账户赎回资金详情、阻碍账户合规核实等行为。
针对恒大的申请,丁玉梅一方提出抗辩,称其无资产耗散意图,恒大的申请将导致其承担巨额跨国律师费,构成不当压迫,并主张应等待其此前提出的"解除禁制令申请"判决结果。对此,香港高等法院援引"达杜里安指引"核心原则作出裁决。法院认为,原禁制令已认定丁玉梅存在"切实耗散风险",其不合作行为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判断;被告过往遵守禁制令不能成为拒绝未来执行保障的理由;恒大的申请具有严格限制性,仅针对禁制令执行提起诉讼,符合"公正且便利"原则。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已针对许家印名下资产作出全球禁制令,明确禁止其处置全球范围内价值上限为7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50亿元)的资产。今年10月,法院判决恒大清盘人为许家印家族相关资产的接管人,并要求许家印必须向清盘人告知其所有单项价值不低于5万港元的资产情况。由于许家印未遵守上述资产披露命令,恒大清盘人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接管其相关全部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