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市)试点登记机关申请强制清算 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发布时间:2026-04-27 19:18 作者:孙雅

近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强制清算的相关条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等七个省(市)启动登记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试点工作。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实践探索,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除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外,相关部门或公司登记机关也被赋予了申请权。此次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是为了构建更加高效的“府院联动”强制清算机制,明确申请条件、流程规范及材料要求,为全国范围内推广强制清算工作积累经验。

试点工作的核心任务涵盖三大方面。首先,推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试点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与人民法院紧密合作,通过深入调研,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包括时间表、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等。

其次,完善清算制度与操作规范。这包括建立企业筛查机制,精准界定适用范围;理顺行政与司法之间的衔接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材料要求;同时,支持清算组依法履职,通过设立专门窗口,提高档案查询、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效率。

最后,强化业务数据共享。试点地区将致力于打通市场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完善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为强制清算和破产企业的注销提供全程在线服务,提升办理便捷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密切关注试点进展,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通过将这些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规范,有效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题,促进市场经营主体的有序更新和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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